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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订2014级专业教学标准的说明
页面更新时间:2014-04-11 09:40

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关于制订2014级专业教学标准的说明
各系、分院:
关于制订2014级教学标准,已经教务系统例会研究,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:
1.各系、分院请按照附件中的内容执行,计划表部分采取新的模板,课程设置部分可以参照2013级计划表,文字说明部分请在2013级教学标准基础上编写,不要改变其中的排版内容,各级标题不要使用项目符号;基础类课程参照附件《基础课程说明》。编写2014级专业教学标准前,请仔细阅读《制定2014级专业教学标准原则意见》。
2.计划表部分,请按照附件中2014级新的计划表模板执行,不要改变其中的纸张和页面设置。将学制、专业代码、制表、使用班级等项目填写齐全。
注意课程编码三年制前三位变更为314;两年制为214。如:314401、214401等。
3.各专业每学期所开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13门。
4.入学教育与军训,分别在一二两个学期,每个学期为一周。
5. 两年制班级取消毛泽东思想概论、形势与政策、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和应用文写作课程。
6. 2014级专业教学标准统一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初稿电子稿交教务处进行审核,5月31日前定稿,教务处将对各专业教学标准进行统一汇编。
7.各系、分院将编写好的教学标准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发给王振家、孙承波。
 
教务处
2014年4月1日